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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員培訓和考試方案

來源 : 青島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06-23 16:34:16作者:青島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直銷培訓的主體

第一條  直銷培訓的執行機構
青島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之圣公司”)的獲牌以后的直銷培訓執行者是總部的培訓主管部門。
第二條  直銷培訓的對象
直銷員的招募和培訓是青島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市場開拓和建設的重要環節,海之圣公司將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的要求,負責對所招募的直銷人員進行直銷培訓。直銷員參加海之圣公司的各種業務培訓全部免費。
第三條  直銷培訓員
海之圣公司的直銷培訓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海之圣公司的正式員工;
二、在海之圣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三、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和相關法律、市場營銷專業知識;
四、無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記錄;
五、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符合以上條件的培訓人員,將由公司向其頒發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式樣所印制的“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培訓員必須按《直銷培訓員行為守則》的有關規定從事培訓工作。同時海之圣公司定期依法將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單上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將該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
 

第二部分  直銷培訓的內容

海之圣公司對所招募的直銷員進行免費的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者才能上崗。
第四條  直銷員基礎業務培訓和考試內容
一、法律法規類
(一)《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學習兩個條例及配套實施細則,確保直銷行為規范、合法,堅決與傳銷行為作斗爭;
(二)《合同法》:學習掌握合同法的有關內容,明確權利義務;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了解法律相關規定,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四)《產品質量法》:從法律的高度提升對產品質量重要性的認識;
(五)《反不正當競爭法》:了解正當的競爭行為,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六)《個人所得稅法》:學習稅法,自覺納稅,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
    二、公司介紹類
系統介紹公司各方面現狀及其從事的健康產業以及誠實守信、合法取酬的事業觀、企業遠景、行為準則與企業的社會公民角色等。
三、產品介紹類
學習、了解公司海洋生物健康產品的原理、特征、使用方法等,并通過對產品的介紹演繹健康觀念以及與產品有關的醫學保健知識。
    四、市場營銷類
(一)市場營銷概論:學習了解市場營銷學的基礎理論,了解“消費者行為”、“營銷機構行為”等的基本概念;
(二)海之圣營銷:學習了解海之圣公司直銷方式的基本原理和薪酬、獎勵制度;
(三)銷售的流程與技巧:系統學習掌握進入直銷事業后的運作技巧和系統流程,包括結識顧客、溝通消費者、產品介紹、確認需求、成交等各個環節的技術。
    五、行為規范類
《直銷員行為守則》:學習掌握行為直銷人員的行為范疇,提升其從業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提示直銷風險等。
經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海之圣公司頒發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式樣所印制的直銷員證,與公司簽訂產品推銷合同后方可以海之圣公司直銷員的身份從事直銷活動。
 

第三部分  嚴格培訓管理,維護社會秩序

第五條  海之圣公司在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活動中將嚴格遵循《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及其它相關細則的規定,時刻警惕和堅決杜絕下列任何情形的出現和發生:
一、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
三、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渲染暴力、侵害人民身心健康;
四、擾亂治安交通秩序和社會生產生活秩序;
五、對直銷產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貶低其他同類產品,強制購買產品;
六、對直銷員的報酬進行過分渲染;
七、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六條  公司不以任何名義安排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直銷業務培訓或考試。
第七條  公司不以召開研討會、激勵會、表彰會等形式變相對直銷員進行培訓。
第八條  海之圣公司在每月15日前將本公司上一個月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冊,通過青島市商務局向商務部備案。未經備案的人員,不得對直銷員開展培訓。
第九條  直銷培訓員持證上崗。直銷培訓員在進行培訓活動時,應佩戴《直銷培訓員證》。
第十條  直銷培訓員只能接受本公司指派進行培訓。
第十一條  海之圣公司將于直銷培訓或考試活動前7日將培訓或考試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具體地點、內容、人數及直銷培訓員、培訓資料和考試時間、地點、人數)在企業中文網站上公布。
第十二條  海之圣公司對每期直銷培訓講授內容進行錄音或錄像,并完整保存所有直銷員考試試卷。這些錄音、錄像資料、直銷員考試試卷存檔保管期至少3年。
第十三條  每年1月底前海之圣公司將上一年度舉辦的直銷培訓及考試情況通過青島市商務局、青島市工商局報國家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上一年度培訓期數(每次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數、直銷培訓員、培訓資料的名稱)、上一年度舉辦考試次數(每次考試時間、地點、試卷、參加人數、合格人數)。
第十四條  海之圣公司將嚴格執行《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青島海之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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